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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志宏的博客

宪政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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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东城区 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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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华人哈耶克学会会员,从事宪政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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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适合分析不讲道德的社会?

2012-5-13 14:20:13 阅读891 评论0 132012/05 May13

在坏的社会制度条件,个体往往不能做到利和义的兼容——个体为了更大的利益,就得放弃道义,反之,个体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追求更大的利”和个体的“适应性生存”是一回事。在一个利和义不能兼得的社会条件下,适应性生存的压力往往导致个体趋向“利”,而远离“义”。

怎么看待一个人人趋利而将“义”抛之脑后的社会?我们是否可以“实证地”把它看成与纯粹由适应性的生存法则主宰的动物世界在性质上没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完全从适应性生存的视角来分析这个社会中的个体行为(虽然人的适应性生存行为比动物复杂)以及这个社会的运作?

据说,经济学是研究个体以及个体组成的社会的财富最大化活动的,因此,个体行为的道德维度(它涉及到对个体如何获取财富的社会评价,或者说,涉及到需要对不同的个体自利行为根据对他人所产生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进行区分对待),以及由个体组成的社会其具有的秩序特征(例如,它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被认为不是经济学要考虑的。今天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就是这样做的。这样的经济学,以实证之名,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道德中性的”。基于这种“道德中性的经济学”,不仅由适应性生存法则主宰的动物世界是可以分析的,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适应性行为(如古代宫廷中个体的适应性生存策略,或者,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行为)以及在扭曲的市场条件下人们的适应性行为,也都是可以分析的。

如果说,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中,个体对“利”的追求被认为是在道义的范围之内的,是符合自然正义的,而经济学可以有意义地讨论的“利”也是以此预设为前提的,那么,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社会中的人对“利

作者  | 2012-5-13 14:20:13 | 阅读(891) |评论(0) | 阅读全文>>

什么是可行的更好?消极的理性与积极的理性

2012-5-6 0:06:42 阅读542 评论-1 62012/05 May6

     在不远的过去,中国社会经历了混乱和无序,也经历了全国齐步走的中央计划经济。今天中国实行市场经济,这被认为是走上了正轨,是对被打断了社会进程的恢复。不过,在享受着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上的繁荣的同时,人们对于中国社会的走向仍充满疑虑,很多人对中国目前的现实依然表现出强烈不满。经济学爱用帕累托改进来说事儿,认为只要社会中所有个体的情况都得到了改善,不管不同的人改善的程度多少,那么,这就是好的、有效率的。运用到中国的现实社会,显然不能这么认为。中国社会所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不可以这样被化约。

让我们对中国社会可能落入的秩序类型做一个排序:按照从劣到优的顺序,大体上可以把完全的混乱状态排在最左端(A),然后是以等级制的方式来实现秩序的情形(B),然后是允许个体自由交易但交易并不把建立公正的制度前提放在重点的情形(C),最后是不仅允许个体自由交易,而且交易也主要建立在公正的制度前提之下的情形(D)。

中国目前大致可认为在C位置,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不满意,所以,到底这个社会未来如何变革,涉及到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向左走,指从C退回到A或B的状态,向右走,指的是从C演变到D)。

对于上面这个排序,虽然理念上绝大多数人都同意D是最好的,但由于人们对一个社会因变革可能陷入的局面的判断不同,所以,即便人们都同意在理念上D是最好的,对于什么是“可行的更好”(以及所对应的可行的变革)人们也完全可能无法达成一致。这是中国这个社会目前面对的特殊困境。

例如,假设我们这个社会的人们最怕A(担心它

作者  | 2012-5-6 0:06:42 | 阅读(542) |评论(-1) | 阅读全文>>

某地区黑手党垄断了洗衣业,但是仍然可以观察到有人送衣服外洗;计划经济年代,邮局由政府专营,服务差,但人们还是要到邮局去寄送物品。没有谁会因为形式上的自愿交易确实在发生着,就说这样的交易也是经济学中宣称可以导向效率的交易。

是的,如果面临的选择格局是如此的糟糕,以至于我们无法将之视为是可以接受的、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具有正常头脑的人会自动地把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对于选择格局的评价和改善上,而不是盯在交易与不交易之间的比较上并说什么交易比不交易好、交易导致效率等。实际上,经济学之所以认为个体的自愿选择(具体表现就是选择进入或不进入与他人的合作关系)在很多时候能够导向效率的结果,是因为交易背后的制度/规则大致是公平合理的、可以接受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把使得自利可以导致互利的社会效果的一整套社会制度/规则称为自然正义体系,他虽然没有对其进行分析,但是,显然他认为这是一个自利的个体组成的社会之所以可能、并可以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前提。

今天,中国明确地是要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对于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制度规则前提,太多的人缺乏认识。市场经济在很多人看来,无非是个体可以自由地在很大地范围内选择交易或不交易的一种经济运作模式,至于市场中个体的自利行为是否应受到一定的约束,以及交易背后的制度条件是否公正,则并不被认为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所必要的。中国式的市场经济,一方面,表现为不受约束的个体自利行为在市场领域导致各种不是互利而是互害的现象(大范围内的产品造假、各种无底线的变通行为),另一方面,表现为市场交易的制度/规则前提在很多领域是不公正的\利益有偏的。在这样

作者  | 2012-4-25 11:31:57 | 阅读(3896) |评论(8) | 阅读全文>>

讨论最低工资法的尴尬中国语境

2012-4-19 10:38:06 阅读1136 评论6 192012/04 Apr19

针对最低工资法的讨论,既可以是在纯粹学理层次上,也可以在直接的经验层次上。前者假定了,讨论这样的事情所必须的有关前提预设是成立的,因此,才把注意力聚焦到对比有无最低工资法的两种情形(如果现实中这些前提不成立,那么,讨论者必须明白所进行的讨论是在“语境缺失”的前提下进行的)。更多的时候人们更习惯在后一个层次上讨论问题,以直接回答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中国现在应不应该实行最低工资法”——为目标。这样做的人们由于不理解问题的层次(指:使得一个问题是有意义的所必须的前提,以及在前提具备的情况下对于这个问题本身的分析),所以,可能会指责纯粹的学理讨论是书呆子气、回避现实等。

先说一下使得最低工资法讨论有意义的有关预设。通过这样的清晰化,人们将更容易明白,如果有关的预设前提在中国的语境中并不成立,那么,对于你的立场——不管是支持最低工资法还是反对它——到底意味着什么。因为,在语境缺失的情况下好的主张在实际中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情并不奇怪。

讨论最低工资法的正常语境要求包括:

1、政府所立之法是有效力的,政府不仅会严格执行它,而且,政府本身的行为是受到这样的法的约束的,例如,有人举报企业没有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法,政府必须回应,或者,政府不能相机性的执法等等。

2、其他有关的法律是和最低工资法大体上是不冲突的,以及存在着其他的法律法规使得最低工资法是现实可行的。例如,一个社会如果连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网都没有,或者,对于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规范等等,那么,最低工资法就是荒唐的。

3、到底最低工资水平应该定在什么位置,这

作者  | 2012-4-19 10:38:06 | 阅读(1136) |评论(6) | 阅读全文>>

为什么经济学家们普遍理解不了最低工资法?

2012-4-14 18:43:26 阅读6769 评论76 142012/04 Apr14

      如果劳动力一个月只能创造1000元的价值,而最低工资法规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是2000元,那么,到底最低工资法是帮助了劳动者还是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稍加思考,人们一般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那就是,此种情况下那种一个月只能创造1000元的劳动者就不会得到雇佣,因为对企业而言,这样做意味着所付出的成本小于可得到的收益。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世界上可以说至少有80%以上的经济学家反对最低工资法,认为这是对市场决定的价格的直接干预,是有违效率的,是出于善意但产生的客观效果却会伤害意图帮助的那部分人(包括未受训练和无技能的人们,如少年劳动力、少数族的成员、极其老弱的劳动者)的典型事例。可以说,反对最低工资法几乎成了受过训练的经济学家的职业本能。

经济学崇尚理性分析。尤其是,反对以善良的愿望替代对于客观效果的分析。对于最低工资法的评价,如果把它看作仅仅是善良意图的产物、是有悖理性分析的结果的,不用说,有一定理智程度的人就一定会站在反对它的立场上。但是,问题在于,上述对于最低工资法的理性分析确实是站得住脚的吗?

让我们现在重新审视一下这个问题:

假设某地区一个人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每月的费用是2000元,但是,现实中有些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他所能够创造的价值甚至小于2000元。对于低技能的劳动者来讲,他要么失业,收入为0,要么就业,收入为雇主支付的工资。在没有最低工资法的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存在着一个互利的合作区间,劳动者获得大致等于其边际产值的收入(小于2000),而企业

作者  | 2012-4-14 18:43:26 | 阅读(6769) |评论(76) | 阅读全文>>

社会中个体所面对的成本

2012-4-7 19:23:20 阅读780 评论-5 72012/04 Apr7

经济学所关心的个体不是鲁滨逊式的个体,而是社会中的个体;所关心的个体决策不是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而是社会中的个体的决策。区分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和社会中的个体决策的,不是需不需要算计或权衡取舍的问题,而是个体的算计或权衡取舍是否牵连着社会上的其他主体的目标实现的问题。

经济学中的各种概念,如成本-收益的权衡、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在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场景中容易理解,但在多元主体目标并置的社会场景中它们远非如此,至少远不如人们直观地看待的那样简单。

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因为总是在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场景中使用上述基本概念(从个体决策到超出个体的社会层次的资源配置问题,都是如此),因此,容易被理解。但这也导致了它始终不可能走上正确的轨道从而对多元主体并置的社会的运作进行分析。

社会中的个体决策之不同于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的根本之处在于,社会中个体决策所面对的成本并非取决于个体对自身做某事所需付出的努力的纯粹主观的估计,恰恰相反,而是取决于已经社会地决定了的某种客观存在。

具体而言,社会中的个体决策所面对的社会地决定了的成本(或外部约束)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诱使他人合作而必须支付的代价,另一类是违背社会规则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前一类约束我称之为量的或大小的约束(通过个体的最大化算计起作用),后一类为方向上的约束(其功能载体是各式的法律、规则)。

这两种性质的约束对于将个体努力有效地整合进社会之中不可或缺,虽然各自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对于个体努力所施加的方向上的约束保证了个体的行为大致上是社会地可接受的,而不是那种会严重地削弱社会

作者  | 2012-4-7 19:23:20 | 阅读(780) |评论(-5) | 阅读全文>>

可以论证的、不可论证的与理性的态度

2012-3-31 10:23:54 阅读1048 评论1 312012/03 Mar31

虽然今天时不时地会有人说“理性的狂妄”,在该语境中“理性”似乎不是一个好词、而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东西,但是,好像没有人会反对理性的态度。

只要是人,只要他不想自我覆灭,理性的态度就必然伴随着他的生活、行为方式。现实中人的理性程度不同,受到的教育以及文化背景等不同,这会导致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这并不因此就认为人是非理性了。

评价一个人的做法为非理性,要么是因为论断者相信此人的做法与已经确凿地得到论证的结论相悖,要么确实是被评价的那个人清醒地、自愿地采取了不容置疑的自我覆灭的举措,例如,自杀。

假定我们承认,任何人都是理性的,只是理性程度有所不同而已,那么,针对现实中被指控为不理性、或非理性的种种做法,我们更应该把它们视为无知的结果,而不是个体故意不听道理、并因此故意采取对自我不利的举措。

在社会领域,已经得到论证的结论非常稀少,这些结论的普及和深入人心更是谈不上,再加上从已经得到论证的结论出发结合给定的经验事实进行因果链条的构筑从而来理解纷繁复杂的经验现实需要耐心和专门的训练,因此,人们对于社会事务的争论收敛的少,发散的多。

意见不收敛本身谈不上坏事,因为,除非对于一些问题我们确实能够得到确凿的论证,否则,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有不同的认识或价值判断本就是一个多元主体并存的社会运作的常态。

但是,对于那些可以论证的、并且已经得到论证的事情,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不能认为是好现象了。这就好比一个普遍都懂得基本的数学运算规则的社会,它的运作会比另外一个社会——其中的人们甚至都不懂得2+2=4,人们还会为类似的事情争吵——要好很多一样。

作者  | 2012-3-31 10:23:54 | 阅读(1048) |评论(1) | 阅读全文>>

讲道理的理由?

2012-3-25 19:44:00 阅读784 评论-1 252012/03 Mar25

人是讲道理的动物。用讲道理的方式,而不是武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只能是人之所为,而非动物所为。

经济学是一门讲述人际互动涉及到的最基本的道理的学问。通过讲述这样的道理,经济学最终的目的在于说明,无数个利己的个体是如何可能形成社会的,以及如何可能对无数个利己的个体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加以改善。

人际互动涉及到的最基本的道理,也是现实中人们大多数的时候实践着的道理。它就是:在社会中个体只能通过帮助他人实现其目的而实现自己的目的。

虽然这个道理客观上被现实中的个体反复地实践着,但是,人们也往往拒绝承认它的客观存在,或者,基于各种原因不理解为什么有必要讲述这样的道理。

对于拒绝承认这样的道理的人,如果他是因为看到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偏离了这样的道理的实践,那么,我会说,他的做法同一个人因为看到别人把2+2算成了5就不承认2+2=4一样。

在不涉及利益的数学、自然科学领域,没有人会因为现实中的人往往会算错,或者有情感、有冲动,就说已然在那里的道理都因此而不成立了;或者,因为此就认为我们作为人干脆都不要去把那些客观地在那里的道理、逻辑揭示出来。但是,多少有些荒谬的是,在经济学领域,太多的时候人们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事实,如人是有情感的、冲动的,不是完全理性的等等,就干脆把“已然在那里的道理、逻辑讲述出来、并且明晰化”这个事情予以拒绝了。

在任何一个理论学科领域,对于一些最基本的道理、逻辑加以明确,并从它们出发来进行下一步的逻辑推演(在经济学中,它指的是从那个最基本的道理出发来理解整个人类合作秩序,包括其法律的、道德

作者  | 2012-3-25 19:44:00 | 阅读(784) |评论(-1) | 阅读全文>>

什么是“利己”? 什么是 “人之利己”?

2012-3-17 22:15:09 阅读1083 评论0 172012/03 Mar17

“利己”不是人的专利,这个概念适用于动物,乃至任何生命体。

任何生命体其存在着这个事实如果不是偶然的,而是稳态的,这就是在宣示(avow)着“它是利己的”。“利己”因此也可以称为“自保”、“自利”或“自爱”。

因为任何生命体都是“利己的”,所以,“利己”本身不能区分人和动物。区分人和动物的,是如何利己。

动物的利己是对自然界生存法则的本能适应,其行为表现是:在肉体上消灭或清除任何阻碍其生存的外部事物。这种性质的利己行为是自然界必然王国的一部分。

人的利己是社会中展开的。在社会中,人为了实行自己的目的,不是依靠在肉体上消灭或清除他人,而是靠赢得他人的合作。这在性质上是一种理智活动。

运用理智来利己,会导致“利人的利己”现象成为社会的主导。因为,在这四种组合——“利人的利己”、“损人的利己”、“利人不利己”“损人也损己”——中,只有“利人的利己”是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为什么其他几种不是,读者稍微一想就可以明白)。“利人的利己”是具有思维能力的人发展出来“高级形态的利己”。

当我们说“利人的利己”时,其中的“利人”针对的是个体采取某种行为对他人带来的客观效果,而非行为者的主观动机或愿望。个体的某种行为是否“利人”,这是由相关的当事人来判断的,而不由行为者来判断。如果相关当事人采取自愿配合的行动,如同意或交易,那么,它就显示为是“利人的”。

一个社会的运作看起来是更像是霍布斯丛林还是文明社会,这取决于该社会中个体的利己行为主要是损人的还是利人的。

在人际间的场域运用理智来利

作者  | 2012-3-17 22:15:09 | 阅读(1083) |评论(0) | 阅读全文>>

理性的狂妄,抑或无知?

2012-3-12 14:01:16 阅读1003 评论0 122012/03 Mar12

一个小孩想玩另外一个小孩的玩具,但是,他并不明白自己只有得到对方的同意,或者与对方交换玩具玩,他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他采取的办法是直接抢走另外一个小孩的玩具。(A)

政府为了实现其政策意图,直接动用权力要求相关的个体采取行动予以配合,而根本不管这些个体是否愿意。政府以自己目标的正当性来捍卫其做法的正当性。(B)

对于A,没有人会说小孩的做法是出于“理性的狂妄”,因为我们认为他这样做只是因为他还不懂得如何与他人打交道。我们认为,一旦“他懂得”之后,他就会把对方当人、基于对方的同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换句话说,只要承认个体是意图实现自己目的的,那么,即便是小孩,他也走到“通过获得对方的同意来实现自己目的”的这个轨道上来。——这,也可认为是人作为目的性的动物这个概念本身就蕴含着的。

经验中不同的个体为了达致这样的认识需要的时间或经历可能不同,但是,一旦个体的认识达到这个阶段,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就是在理性地而不是任性地行事了。这种意义上的理性,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虽然他们不见得明确意识到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观察到的社会总体上才是一个合作秩序性质的,而不是霍布斯式的。

对于B,在这个意义上它与A在性质上没有区别,那就是,目的的实现者不懂得在社会中任何特定目的的实现都只能依靠(通过诉诸他人的利益而获得)他人的自愿合作;强力从长期看是自我挫败的。

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对于A,没有人会使用“理性的狂妄”这种说法,但对于B,则会说是由于“理性的狂妄”。——难道对于小孩我们用“无知”来描述的行为,同样的行为针对政府,我们就得用“狂妄”这个词才合适?

作者  | 2012-3-12 14:01:16 | 阅读(1003) |评论(0) | 阅读全文>>

愚蠢的炫耀

2012-3-7 21:41:07 阅读805 评论1 72012/03 Mar7

中国经济增长值得炫耀吗?中国经济增长的模式值得炫耀吗?如果答案是,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值得炫耀?

一个父亲向人炫耀他可以如何地让他的孩子听命于他,一个教师炫耀他可以如何地用各种手段对付他的学生,一个官员炫耀他可以如何地不受制约地花钱、做这事做那事,这是愚蠢的炫耀。

一个人炫耀什么,这本身就说明问题。拿不该炫耀的来炫耀,实际上是在炫耀一个人的无知和愚蠢。

在一个多元主体并存的世界里,一个理性的文明人决不会炫耀他是如何地可以凌驾于他人的意志之上。也不会仅仅因为自己获得了世俗的某种利益就炫耀,而罔顾自己采取的手段是否道德。

中国的经济增长造就了财富的快速积累。没有谁会说对一个国家而言财富的快速积累是坏事。但是,这本身并不可以成为我们作为中国人拿来炫耀的理由,除非我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不是政府基于不受限制的权力运用而“做”出来的。

不受限制的权力运用在短期内可以“做”出某些“好”的结果。这样产生出来的结果,即便单独地看是好的,也不值得炫耀。

那些盯着结果本身而妄顾这个结果是如何产生出来、并拿结果来炫耀的人,在意识上与一个不懂文明世界的运行法则的动物没有两样。我的学生说,这样的炫耀就其实质是权力炫耀。我认为此言一语中的。如果说,在没有从自然界的必然性规律中摆脱出来动物世界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那么,在人类社会中依靠权力来达致任何具体的特殊目标的做法则是一种类动物行为;它是一种反文明的力量,会妨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的形成。

愚蠢的炫耀,就是在炫耀愚蠢。面对中国的现实,有头脑的、有分析能力的人至少得清楚:到底我们有什么方面是值得炫耀的?又有哪些方面注定了让我们只能是在炫耀愚蠢?

作者  | 2012-3-7 21:41:07 | 阅读(805) |评论(1) | 阅读全文>>

逻辑、知识与心理过程

2012-3-3 23:53:30 阅读772 评论3 32012/03 Mar3

逻辑,直接来自于人的心灵活动,或者说,就是人的心灵活动。

一个不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人是没有心灵活动的。一个面对外部世界但并不对外部世界呈现出的秩序性特征感兴趣,并试图加以理解的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心灵活动。

一个对外部世界的秩序性特征有智力上的兴趣的人,他对于外部世界的秩序性特征的分析同时也是对(面对外部世界的)个体心理过程的反思和重建。真正意义上的分析既是面对现象的,也是面对个体的心理过程的。

对心理过程进行反思的目的是为了重建它。重建它的目的是为了使之与外部世界的秩序性特征相吻合。

经过重建之后、与外部世界的秩序性特征吻合的心理状态,变成了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这就是逻辑。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这种认识,也就是逻辑。

逻辑,是本来就在那里的事物,分析的目的无非是将它反思出来。

知识,是关于逻辑的,也只能是关于逻辑的。知识不是实用技术,不是为个体怎么做提供直接指引的理论指南。实用技术性质的理论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这样的理论永远不能替代(关于逻辑的)知识。

知识,需要调动个体的心灵活动才能被感知到、体悟到;学习知识之难,难在反思意识的缺乏;湮没在日常实践中的人们在这个方向上的思维总体上是迟钝的。

实用技术性质的理论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分析。因为它从一开始就与试图理解外部世界的秩序性特征这种努力无关。

在人类实践的社会领域,知识的地盘在缩小,实用技术性质的“知识”地盘在扩大。

今天主流的经济学正在由知识向实用技术性质的

作者  | 2012-3-3 23:53:30 | 阅读(772) |评论(3) | 阅读全文>>

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在于个体理性在人际间的展开

2012-2-25 15:26:25 阅读742 评论0 252012/02 Feb25

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不承认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所有做经济学的,几乎都接受经济分析必须从个体或者个体决策出发(这与把经济现象还原到个体不是等同的。后者的意指比“从个体出发进行分析”更强。)。但是,似乎很多经济学家不明白的是,到底经济学是要去研究个体行为本身呢,还是要去研究个体行为相互作用产生的社会后果?如果是后者,那么,这就意味着,即便我们承认经济学必须从个体出发来分析问题,我们所关心的,也一定不是那种鲁滨逊式的个体行为,而是人际间的个体行为或策略。

到底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鲁滨逊式的个体决策,还是人际间的个体决策,这两者差别微妙,而恰恰是从这两个差别非常微妙的前提出发,将开出完全不同的经济学之花。前者,我会说,是恶之花;它不仅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一个社会的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更可恶的是,它教给人们一种错误的看待一个社会是如何运作的视角,在这种视角下,整个社会的运作逻辑“坍缩”为一个“点”的运作逻辑,此时,严格意义上说,已经没有逻辑可言,因为,一个孤点只能是自我指涉的,而对于一个自我指涉的事物,不管它的内部逻辑再自洽,就这个点本身而言,它只能是个任意的给定。直白地讲,不管是个体,还是一个按照个体理性的模式来组织起来的经济(如当初实行的中央计划经济),它们在其给定的目的-手段框框内最大程度地逻辑自洽是一回事,这个框框本身的合理性又是另外一回事;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可以把发射一颗卫星、炼出多少钢铁、奥运会上获得多少金牌作为目标,一如个体可以把尽可能地瘦身定为目标,这都是在无法加以逻辑地加以论证的而只能作为给定。

自马克思以来,很多人(如兰格)都多少意识到,经济学的逻辑起

作者  | 2012-2-25 15:26:25 | 阅读(742) |评论(0) | 阅读全文>>

芝加哥学派的价格理论???

2012-2-16 22:27:03 阅读958 评论9 162012/02 Feb16

没有经济学不以价格现象为中心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研究人际间相互作用产生的非意图后果的,没有价格机制,(匿名的)个体行为就不可能在一个普遍的社会范围内与其他个体的行为关联起来,也就不可能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作为个体行为的、但非意图的后果”)。而如果进一步追究,那么,我们还必须说,价格机制又是以法律上对平等主体的承认为前提的,因为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易,市场主体的个别行为就不可能被编织进一张更大的社会网络,超越个体的社会层次的资源流向现象——它使得经济学成为可能——也就不可能有其客观、独立的存在。

设想一下,如果现实中哪个社会不以市场、市场价格为基础来协调人际之间物质利益关系,那么,我们还需要经济学吗?例如,一个在长老制的社会中,每个人的物质利益分配是由个体的身份预先决定的,如张三得的物质利益比李四多,只能是因为张三的位置比李四高。显然,对于那样的社会,正常的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那样的社会其运作规则已经先在地排除了那种将个体之间在普遍的社会范围内联系起来的非人格化的机制。当然,反过来看,你也会发现,其实对于那样的社会,也确实不存在对所谓的社会范围内“资源配置”进行解释的需要,因为所观察到的结果直接就是由该社会的身份规则决定的。

如果承认我上面讲的,那么,当大多数的教科书说“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时,我们就应当如此理解:“经济学是以社会层次上客观发生的资源流向为研究对象,(以平等市场主体作为前提的)价格机制发挥作用是社会层次的资源流向问题得以存在的前提”。可见,经济学以价格机制为中心,同它以社会层次的资源流向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互相决定的。

作者  | 2012-2-16 22:27:03 | 阅读(958) |评论(9) | 阅读全文>>

经济学的边界靠什么标示?

2012-2-9 22:26:24 阅读1037 评论0 92012/02 Feb9

按照科斯(1978)的说法,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有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趋势:一方面,经济学在不断地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似乎,经济学在扩大其地盘,但另一方面,经济学自身的研究兴趣却变得来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把焦点集中在哪些适合于形式化的数学模型处理的问题上。很多经济学家尤其是芝加哥学派的很多人对于经济学在第一个方面的表现很是得意,但科斯对此不太以为然。认为,一方面,不应高估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于解决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的效力,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应该把重点放在经济学应该关注的问题上,也就是“理解和改善经济系统的运作”。

科斯所谈,涉及到了一个理论经济学家不能不思考的问题,那就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到底是因为它有其独特的分析工具或技术呢,还是因为它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subject matter)?在大多数经济学家对于“应该怎么做经济学”这个问题暧昧其词的背景下,对于科斯在这样问题上的明确表示,我当然是抱有很大的同情。只是,在我看来,承认经济学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按照科斯的讲法,就是“经济系统的运作”)是一回事,是否找到了合适的方法来“锁定”对它的研究(而不是不经意间变成了对商学、管理学或与经济相关的实用技术的研究)又是另外一回事。实际上,似乎可以说,不是经济学家们不想研究经济系统是如何运作的,而是他们不知道如何可以用(当前)经济学提供给他们的工具或概念来做这个事情,或者,反过来看,经济学提供给他们的工具或概念导致他们无法去研究本属于经济学的问题,而只能去研究那些非经济学领域的问题。

怎么讲?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化理性人,或者说,更宽泛地

作者  | 2012-2-9 22:26:24 | 阅读(1037)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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